红桥洪湖里成立社区家事法庭 居民可就近咨询
来源: 北方网  作者: 晚报李吉森  编辑:刘颖  2019-03-26 15:02:50
红桥区法院社区家事法庭开到了洪湖里社区底商。

  天津北方网讯:左边是理发店,右边是拉面馆,中间一个底商门脸儿能干什么?当看到红色的大字“社区家事法庭”后,途经红桥区洪湖北路的行人好奇了,洪湖里社区的居民也纳闷了:这里到底在做什么?他们小心翼翼地探进脑袋,低声询问:“你们这儿都办什么业务啊?收费吗?真的是法庭吗?”

  当得知这里不收费,是正规的红桥区人民法院下属的家事法庭,调解员和妇联工作人员已进驻并提供咨询和调解服务后,社区居民开始陆陆续续进门,把家务事和调解员说一说,很多居民得到了满意的解答,一些家庭的矛盾纠纷也在此得到了化解。

  法律是神圣的、庄严的,执法机关所在的场所也常常给人以高大、森严的感觉。而红桥区法院迈出了这一步,将家事法庭设在社区,法官每周巡回进驻判案,家事调解员常驻为居民解答问题,调解家事纠纷,给老百姓以亲切和关怀感。如此近距离的贴心服务,让法律神圣的意象温暖起来,也让法律服务更接地气、更具效果。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也可以如此温馨、如此暖心。

  将纠纷消解于萌芽之中

  百姓常有这样的观念,不到万不得已,不想撕破脸对簿公堂。这样做有利有弊:利是一些琐事、小事没必要告到法院,避免司法资源的无谓浪费;弊是容易造成矛盾累积,最终积怨爆发,酿成重大案件,甚至形成社会风险。法院虽是执法机关,但也不能简单、机械地执法。来案就判,可判完之后不一定就能结,甚至会形成后续无休止的上诉和连环诉讼,最终又浪费了司法资源,形成更多的矛盾。这一现象引起了红桥区法院的注意。他们自2016年起率先在家事审判方面进行探索,引入诉前调解机制,让家事调解员参与调解,争取将家事纠纷案件消灭于萌芽之中,在真正帮百姓解决家庭矛盾的同时,也高效利用了司法资源。

  此次洪湖里社区家事法庭,就有两位家事调解员进驻工作。

  64岁的郭丽芬女士,从事过20多年的妇联工作,待人和蔼可亲,受聘为红桥区法院调解员和家事法庭陪审员。今年1月初,家事法庭接到一个案子,经她的调解,最终在诉前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破裂。当时,一位青年男子气冲冲地到法院起诉离婚,说是夫妻感情破裂,再也忍不了了。郭丽芬稳住他,仔细了解家庭情况,当时,该男青年的母亲还在医院住院,正处在癌症化疗期间。其妻子一直在医院照顾着老人。小两口有一个4岁的孩子,说明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郭丽芬从医院叫来女方,她却一脸茫然,不知道丈夫为何要起诉离婚。得知这个消息后,她也哭哭啼啼起来。郭丽芬见状便再次找来男方,支开女方,问他:你为什么要离婚?男青年说,妻子的一些缺点他忍不了了。细说起来,却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某次下班回来没给他做饭,某次带小孩出去玩忘记带水壶了……

  郭丽芬听到这种情况,表情严肃起来:我以为你真遇到什么解不开的问题了,你说的这都是什么事呀,99%的人和家庭都会遇到这类事,这就至于离婚吗?反过来说,你身上就没有一点毛病吗?你是完美无缺的人吗?听到这话,男青年默不作声。

  “看看你妈生病住院,都是谁在医院照顾?你妻子能在医院照顾,就比这世界上一多半的妻子强。你身在福中不知福,要是离婚了,谁来照顾你妈?你妈要是知道眼前照顾她的人将不再是她的儿媳妇,她会怎么想?”

  在郭丽芬一连串的追问之下,男青年大哭起来。哭了一会儿,情感得到了宣泄,男青年表示要撤诉,回家再想想。郭丽芬作为家事调解员的目标达到了,维护这个家庭的完整。

  这个男青年为何在母亲癌症化疗期间起诉离婚,做出如此荒唐决定?郭丽芬百思不得其解,后来接触的案子多了,她发现,一个人在面临巨大压力时会做出反常的举动。这个男青年也是如此,妈妈生病了,他觉得天塌了,行事鲁莽不计后果,这时急需身边人给予心理疏导,而一旦没有人提供心理或者情感上的帮助,他极可能走极端,对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郭丽芬说,调解员就应该担起心理帮扶和纠纷化解的职责,积极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纠正他们的错误,帮他们维护家庭的完整。

  助力棚户区“三年清零”

  家庭中除了情感纠葛,另一矛盾点就是财产分配,尤其是老一辈的房屋拆迁,很容易导致兄弟姐妹之间多年的矛盾爆发。在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三年清零行动中,拆迁导致的家庭矛盾纠纷明显上升,因分配问题,一些房屋的拆迁就陷入了停滞。

  如何助力棚户区“三年清零”行动,家事调解员和家事法庭的工作人员也在努力行动着。宋景凤女士先后在西于庄、西沽街道做妇联工作,两个片区都面临拆迁问题,她所接触和调解的案子大多和拆迁有关。

  有一家三口, 男方对女方不好,女方就带着孩子回到河北大街的娘家长住,男方也不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等到拆迁消息出来时,女方的母亲哭着找到居委会,请求考虑女儿和外孙女的居住问题。宋景凤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找来男方,详细了解过去家庭的情况,决定在当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分开安置,面积计在该家庭总拆迁面积之中,男方安置房的面积适当减少。男方表示认可,此后对女方也开始转变态度,现在该家庭已重归于好了。

  析产和奖励,是困扰拆迁家庭的一大难点。宋景凤在调解涉迁家庭的纠纷时发现,一些房屋的产权属于上一辈,这一辈的其中一个后代在居住,涉及十多个继承人甚至二十多个继承人,调解起来非常麻烦。针对房屋的拆迁款,可以在后代间进行分配,可是针对房屋拆迁的奖励款,是否也应该在家庭后代间分配?不少家庭为此闹出了纠纷。

  红桥区家事法庭庭长陈国女介绍,房屋或房屋拆迁款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法律法规判决,但是涉拆迁的奖励、补贴则不属于遗产,这就需要家庭成员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会给政府的拆迁进程带来障碍。家事法庭的调解员这时就能起到很大作用,在家庭中充当传话人起到润滑剂的作用,最终促成大量家庭达成拆迁协议,有力地推进了棚户区的改造。

  红桥区法院公布的资料显示,法院接受的涉棚户区征收改造继承类案件数量较多,审理难度较大。实践中,家事审判依托红桥区法院棚改派出法庭,加大诉讼调解的对接力度,大量家庭矛盾得到根本解决。

  拆迁给一个家庭带来财富,也往往是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导火索。如果没有拆迁,不少家庭尚能和气相处,而一旦有了遗产继承,则争得死去活来,一些家庭的旧账也被翻了出来。谁赡养老人了,谁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了,这些事在调解中被反复提及,也让宋景凤倍感头疼。这些六七十岁的老人,为了财产争得面红耳赤,而一些人当时却并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他们又如何给后代做个好榜样?财富继承了,家风却败坏了,这一问题,值得社会深思。

  家事案件的新特点

  2018年,红桥区法院的家事审判庭在收案案由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收案范围从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这两个案由,拓展到婚姻家庭、继承项下涉家事的25个案由。2018年,新收各类家事案件983件,审结958件。从案件构成看,2018年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584件,继承类案件224件,抚养类案件104件,赡养类案件43件,同居关系、收养关系等其他案件28件。综合来看,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仍是家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从审判效果看,2018年家事案件的调撤率为50.73%,比2017年增长了近11个百分点,说明案件的审判效果持续向好。

  红桥区法院新闻发言人王飞介绍,2018年,法院审理的家事案件有一些新特点。这些新特点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暗含了家庭和社会矛盾的爆发点,应予以重视。

  其中,在离婚案件中,大龄青年因被父母催婚、仓促结婚而导致离婚的现象非常突出。初婚年龄特别是女方初婚年龄30周岁以上的婚姻,感情基础比较薄弱。2018年审结、判决离婚的67起案件中,女性结婚登记年龄30岁以上的达19件,占28.4%;调解离婚的152件案件中,女性结婚登记年龄30岁以上的达38件,占25%;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非基于感情,而仅仅因为“剩男剩女”被父母催婚而仓促走入婚姻殿堂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提醒大龄女青年,在对待婚姻问题上千万不能“就合”;而身为父母,也不要违背子女意愿而对子女一再任性催婚。

  丧偶老人养老面临困境。2018年,红桥区法院审结的40件赡养案件中,原告撤诉11件,调解16件,判决13件,多为丧偶老人起诉子女赡养。判决结案的13件案件中,年龄最长者92岁,90岁以上者5人,80-90岁的5人。13位起诉者中无住房的6人,有房而无退休金的5人,无房也无退休工资的2人,他们在老伴去世后孤寡无依、生活无着,需要子女从经济和生活上予以帮助和照料。对于无房、无收入的人士而言,赡养问题更是突出。一些中年人怂恿老人卖房,再给其租房居住,但实际上几年过后,父母居无定所,颠沛流离,生活无依无靠。为此,法院人士建议老年人售房、尤其是在子女唆使售房时,务必慎重。

  闪婚闪离婚姻,对双方家庭造成的损失都很大。结婚乃人生大事,也是父母最挂心之事。子女结婚,从准备婚房、给付彩礼、筹备婚礼、摆设婚宴等,双方家庭均有较大投入,有的父母更是拿出全部积蓄甚至搭上养老钱。闪婚闪离,这一结一离,新房变旧房、初婚变二婚,双方父母都会心理失衡。庭审中两个家庭相互指责、对抗常会很激烈。感情易冲动,但人生需理性,法院人士建议,在选择结婚伴侣时一定要多了解、多相处,慎重做出结婚决定。

  在调解了大量家事纠纷案件后,宋景凤深有感触。她认为,人性的弱点是只记着别人的不好,而记不住对方的好,家庭成员间也是如此,很多家事纠纷常因此产生。大量家事纠纷,均是鸡毛蒜皮小事,可一方却记恨一辈子,说起来历历在目。其实,何必如此呢?宋景凤说,当我们在记着家人的不好时,能否也拿着镜子照照自己?如果我们能改掉“记坏不记好”的毛病,包容家人身上的缺点和不足,与对方一起携手前行,再大的风浪也能抗得住!(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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