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惩戒权是教育应有之义
来源: 今晚报  作者: 柏鉴  编辑:孙畅  2024-08-30 09:04:55

  天津北方网讯: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如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引导其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权利。2021年3月起施行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进一步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规则》还细化了学校、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方式和禁止性行为。但在教学实践中,教育惩戒权实施状况较为弱化。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有的教师对行使教育惩戒权存在后顾之忧,担心给自己和学校招惹麻烦;另一方面则有个别家长不满孩子受到惩戒,动辄举报老师。

  此次意见的发布,让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了保障,其中明确指出,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惩戒的合理使用,需要社会各界的通力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同频共振的良好育人氛围。尤其是广大家长应充分理解,教师手中“落下的戒尺”,蕴含的是对学生满满的爱与责任。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只有表扬和赞美,培养不出人格健全的孩子。我们期待,随着意见落实、落地以及在教育实践中的进一步磨合,能让教育惩戒权真正发挥良性作用。如此,才是教育之幸。(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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